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崗石資源稅稅率
點擊數:18038 發布時間:2013-2-27 來源:華龍網
【摘要】黔府辦發〔2013〕12號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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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府辦發〔2013〕1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崗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的通知》(財稅〔2003〕119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崗石資源稅稅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石灰石資源稅稅率由2元/噸調整為3元/噸,大理石和花崗石資源稅稅率由3元/立方米調整為5元/立方米。
二、各級地稅部門要進一步規范資源稅的征收管理,加大資源級差收入調節力度,促進企業公平競爭,更好地促進資源的合理開采和利用。稅率調整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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