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定名為“中國石材協會人造石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隸屬于中國石材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并在其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專委會是由協會會員單位中與人造石產品的生產、研發、應用相關的會員單位組成的協會分支機構。
第三條 專委會的宗旨是為會員企業服務,提高人造石產品的生產、研發和應用水平,遵循行業自律、公平競爭和誠信經營的原則,促進整個行業的進步和發展。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四條 專委會的主要工作是:
一、開展行業調研,制定人造石行業發展總體規劃,穩步推進行業的轉型升級;指導和幫助地方政府制定區域發展規劃,為人造石企業的投資和發展提供引導和幫助。
二、爭取政府的政策、資金支持,鼓勵企業加大產品、技術方面的研發投入,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工藝水平,加強行業宣傳,促進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和應用。
三、加強與石材標委會的合作,通過產品標準、管理標準和應用標準的制修訂,建立完備的人造石標準體系,推動建立企業、產品認證機制,自上而下的推動人造石行業的清潔生產水平、原材料品質和產品質量的提高,提升產品的應用效果和使用壽命。
四、引導企業提高人造石產品的標準化水平、創新營銷模式、開拓家裝市場,加強與室內設計、建筑和房地產等上下游產業的交流與合作,建立優質產品推薦制度,提高人造石材的應用水平和應用范圍。 五、針對行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和主要矛盾,定期召開研討會;開展技術咨詢服務,收集分析整理國內外技術和市場信息,加強國內外行業、企業的交流與合作;開展技術培訓,為行業、企業培養技術人才。
六、維護本行業的經濟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開展其它有益于本行業發展的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專委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常委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常委由專委會秘書處與委員單位協商提名,由專委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六條 專委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或常委會議,總結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況,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并根據需要修改工作細則,增補或罷免專委會主任、副主任、常委。根據工作需要,召開主任辦公會。
第七條 專委會設專家組,在專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專家組成員由行業專家組成。經個人自薦或單位推薦,由中國石材協會專家資格評審組審核形成專家組建議名單,由專委會主任辦公會審核同意,經行業媒體公示無異議后,由專委會常委會議批準并頒發聘書。
第四章 專委會委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權利:
一、中國石材協會和專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參加中國石材協會和專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優先獲得專委會提供的各類技術、信息、培訓和服務的權利;
四、對專委會工作的監督權和批評建議權;
五、自愿入會和退會的權利;
第九條 義務:
一、執行專委會的決議;
二、維護專委會的合法權益;
三、按中國石材協會的規定繳納會費;
四、完成專委會交辦的工作 ;
五、如實向專委會反映企業、行業情況;
第五章 財務及經費管理
第十條 專委會不另收會費,活動經費由中國石材協會劃撥,或由委員單位資助,所有收入上繳中國石材協會財務。在中國石材協會帳號下單獨列支、單獨核算。專委會的資產歸屬中國石材協會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工作細則經專委會全體委員代表表決通過并報中國石材協會批準實施。
第十二條 本工作細則依據中國石材協會章程制定,解釋權屬中國石材協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