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違法占用土地建設工業園區,國土資源部今天開出大罰單。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副局長岳曉武今天向媒體通報,貴州省貴陽市金石石材產業園、陜西省寶雞市岐山縣岐山中小工業園、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肖口鎮有色金屬循環經濟示范園因違法占地被撤銷。
從國土資源部今天公開的5起違法案件的查處結果看,該部兌現了既查事又查人的承諾,5起案件近期30名官員或被處以刑罰或被處分。
花溪區國土局開46份罰單仍被處分
貴州省貴陽市金石石材產業園是貴陽市政府重點打造的工業園區。據岳曉武介紹,2010年10月,貴陽市政府決定設立金石石材產業園區,規劃面積5平方公里。同月,貴陽市政府批準成立花溪區生態工業(石材)園區辦公室,負責金石石材產業園區的開發建設。
2010年11月,園區正式成立。園區內的25家企業未取得任何用地手續,采取向村民、村委會租用或直接違法占地等方式進行建設。鎮政府口頭同意或默許了其中4家企業的占地行為。截至2013年9月,25家企業共占地2685.946畝,建設了廠房等設施,包括以農民安置房名義違法建設并違規對外銷售的“清水城”住宅項目。
對于這一違法項目,貴陽市國土資源局花溪區分局對園區內企業的違法占地行為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26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20份。國土資源部今天通報稱,這些處罰僅對部分違法占地僅處以罰款。
46份處罰通知書記未能制止住園區的違法建設。據岳曉武介紹,2013年9月,國土資源部宣布對該案掛牌督辦。此后,貴州省委、省政府要求徹底整改。
迫于國土資源部的壓力,貴陽市政府決定撤銷貴陽市金石石材產業園;同時,責令建設單位立即停止建設“清水城”住宅項目,回購違規出售的房屋作為拆遷安置用房。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違法占地,限期拆除,并處罰款,共收繳罰款898.3萬元。
在這起案件中,包括金石石材產業園指揮部辦公室主任鄭浩吾、石板鎮鎮長梁驥、原分管副鎮長羅孝倫等近10位官員被處分。貴陽市政協主席(貴陽市政府工業和服務業重大項目服務工作第四工作隊隊長)陳石向市委作出書面檢查。
貴陽市國土資源局花溪區分局雖然開出了46份處罰通知書,但仍被認為處罰不力。據岳曉武介紹,貴陽市國土資源局對花溪區分局未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行為進行通報批評,并對花溪區分局法規監察科科長譚鑫誡勉談話。
岐山縣為建園區將218畝麥苗鏟毀
岳曉武表示,岐山中小工業園是陜西省寶雞市岐山縣政府違法征地建設的。
2012年12月,岐山縣政府違規批準成立岐山中小工業園建設領導小組,開始籌建園區;2013年6月,岐山縣政府常務會議要求雍川鎮政府按期完成征地任務;2013年7月,雍川鎮政府未經農轉用及土地征收批準,與獨殿頭村委會和4個村民小組簽訂征地補償協議,違法征收集體耕地359.87畝;同年10月,雍川鎮政府聯合岐山中小工業園擅自組織平整土地273.22畝,造成218.9畝麥苗被鏟毀。
就這起案件的查處結果,岳曉武透露,目前,岐山縣政府已撤銷岐山中小工業園,并責令雍川鎮政府解除和村組簽訂的《土地征收協議書》,違法占用273.22畝土地復耕復種。
此外,岐山縣代縣長何宏年被誡勉談話;分管國土資源管理的岐山縣委常委、副縣長巨文利等多名官員被處分。
太和縣園區協調指導組長被羈押
國土資源部今天通報的第三起違法占地建設的園區是,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有色金屬循環經濟示范園。
2006年11月,太和縣政府批準成立太和縣肖口鎮有色金屬循環經濟示范園。2006年至2013年,園區管委會未經用地批準,以每畝每年700元至1300元的價格向村民租賃土地,企業取得用地后,陸續開始建設;園區管委會也違法占地建設了部分廠房、倉庫和園區道路。
截至2013年11月,園區范圍內已建設占地894.43畝,其中,耕地312.91畝。2013年11月,安徽省國土資源廳掛牌督辦此案,撤銷了太和縣政府關于有色金屬循環經濟示范園的批復。
岳曉武透露,時任太和縣政協主席(園區協調指導組組長)陳萬里、時任太和縣副縣長(園區協調指導組副組長)陳自慶等5人已因涉嫌犯罪被判羈押或已在服刑。此外,園區管工委書記谷家祥等近10名官員或被免職或被處分。
萬榮違法征地案被曝光后受處罰
據岳曉武介紹,山西省運城市萬榮縣違法征地案是被媒體曝光的案件。
他說,2013年5月,萬榮縣縣委書記李堯林主持召開會議,決定征收解店鎮周邊10個村莊土地,用于城市道路建設及企業用地。同年同月,萬榮縣土地統征收購儲備中心征收集體土地5789.83畝(一般耕地4004.78畝、園地1570.66畝、其他土地214.39畝)。上述征收的土地中僅有56畝取得了用地批準。
截至2013年10月,萬榮縣6個項目,違法占地共計787.35畝(耕地576.51畝)。
目前,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已責令萬榮縣人民政府撤銷征收土地的有關決議、紀要等文件,撤銷與農民簽訂的土地征收協議并退還農民繼續耕種;收繳罰款1604.55萬元。此外,萬榮縣縣委書記李堯林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