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專業委員會定名為“中國石材協會流通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隸屬于中國石材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并在其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專委會是由協會會員單位中與石材流通有關的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組成的協會分支機構。
第三條專委會的宗旨是熱忱為委員單位服務;加強和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努力提高石材流通水平;遵循行業自律、公平競爭和誠信經營原則;推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四條專委會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開展石材流通現狀、趨勢的調查研究,制定行業發展的總體規劃,用以指導行業的轉型、升級發展,并為地方政府制定區域產業發展規劃提供咨詢意見和決策依據。
2、爭取政府在政策、資金上的支持,鼓勵企業加大石材流通平臺研發、建設的投入,既為石材加工企業提供一流的市場平臺,更為消費者提供全方位、體驗式的優質服務。
3、結合行業發展狀況,組織石材流通的可行性研究,暨通過優化組織架構、管理流程、營銷模式等方面,建立符合終端消費市場需求的運營體系。組織人才、技術、職業、管理、法規等培訓,指導協助會員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4、開展大數據采集和分析,實體市場與電子商務、線上與線下互相交融的研究和探索,推進石材企業更好地運用互聯網工具,更準確、精細化的掌握石材流通的相關數據,轉變營銷方式,建立貼近消費者的營銷網絡,全面提高石材企業的運轉效率。
5、充分發揮石材流通平臺集約程度高、整合優勢強的特點,加大行業的宣傳力度,加強房地產商、設計師等與石材企業的聯系,推動上下游產業的合作,提高石材在公共建筑和家庭裝飾中的應用水平和使用范圍。
6、針對石材流通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和主要矛盾,組織召開相關專題研討會,開展觀摩考察活動,加強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取長補短,共同進步。
7、制定行業的行規行約,完善行業的自律機制和行為準則。維護行業的信譽和利益,以及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8、開展有益于行業發展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專委會設主任一名,常務副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名,常委若干名。第一屆專委會主任、常務副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常委由發起人單位協商提名,報協會秘書處同意,并召開委員大會選舉產生。
專委會換屆時,主任、常務副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常委,由主任、常務副主任、副主任、常委單位協商提名,報協會秘書處同意,并召開委員大會選舉產生。
專委會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六條專委會每年召開一次委員大會或常委會議,總結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況,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并根據需要修改工作細則,增補或罷免專委會主任、副主任、常委。
根據需要,每年可不定期召開主任會議,討論決定有關事項。會長會議也可采用視頻、通訊等方式召開。
第七條專委會可設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與石材市場、流通行業有關專家學者組成。專家組成員由專委會商協會秘書處提名,會長會議研究確定。
第八條凡與石材流通業務相關的協會會員單位均可申請參加專委會,經審議、批準程序后成為正式委員。
第四章委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委員的權利:
一、專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專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專委會提供的各類信息、技術、交流服務;
四、對專委會工作的監督、建議權;
五、有自愿入會和退會的權利。
第十條委員的義務
一、貫徹落實專委會的決議;
二、維護專委會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三、按照協會的規定,定期繳納會費;
四、完成專委會交辦的工作;
五、如實向專委會反映企業、行業的情況。
第五章經費及財務管理
第十一條專委會不另收會費,其活動經費主要來源于協會會員單位的會費收入和企業贊助。專委會所有收入繳協會財務管理。協會財務設專委會賬戶,單獨列支,單獨核算。專委會資產歸協會所有。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工作細則經委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協會秘書處批準后實施。
第十三條本工作細則依據協會章程有關內容制定,解釋權屬協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