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石相關企業:
《中國石材協會人造石專業委員會專家組工作管理辦法》經中國石材協會人造石專業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現正式公布。
有志于推動行業技術進步、為行業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填寫“中國石材協會人造石專業委員會專家推薦(自薦)表”,簽字、蓋章后于9月30日前將掃描件發到協會郵箱(csmia@chinastone.cn)。
協會聯系人:鄧惠青、田靜
聯系電話:010-88084883
特此通知。
附:《中國石材協會人造石專業委員會專家組工作管理辦法》
中國石材協會
人造石專業委員會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中國石材協會人造石專業委員會
專家組工作管理辦法
根據中國石材協會人造石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工作細則的規定,為提高專委會的技術服務水平,推動行業的產品、技術、工藝創新和健康可持續發展,成立專委會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為保證專家組的工作有序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專家組在專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專委會的技術服務機構。
第二條 專家組的基本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以及專委會和專家組的有關規章制度;
(二)積極宣傳貫徹、推廣與行業有關的政策,研究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提升行業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能力,促進產品質量、工藝和應用水平的不斷提高;
(三)組織或參與行業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教材的編制、修訂、審查、培訓等工作;
(四)組織行業內有關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等方面的技術交流、市場應用等咨詢服務工作;
(五)為消費者提供技術咨詢服務等工作;
(六)完成專家組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專家組成員的基本條件:
(一)10年及以上行業從業經歷,具備豐富的人造石專業技術、管理方面的理論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擁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在精力和時間上能夠保證參加專家組組織的相關工作和活動。
(二)具有敬業精神、富有創新意識,作風正派、責任感強;
(三)具備以下專業技術業績之一者優先聘用:
1、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或國際、全國性學術會議發表本專業具有較高學術價值或重要實踐指導意義的論文不少于5篇,或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譯著等;
2、參加過國家或行業標準、規范的編制或修訂工作;
3、參加過專業技術教材的編寫工作,具有行業培訓、技術講座經驗;
第四條 專家組的組成:
(一)符合上述條件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可自薦或由所在單位推薦,經中國石材協會專家資格評審組審核形成專家組建議名單,由專委會主任辦公會審核同意,經行業媒體公示無異議后,由常委會議批準。專家組名單在《石材》雜志、行業網站等有關媒體上公布并由中國石材協會向專家組成員頒發聘書;
(二)專家組設組長1人,由專家組全體成員及協會秘書處推選通過;
(三)專家組任期五年(與專委會屆次相同),任期屆滿后可重新辦理續聘手續;
第五條 專家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對專家組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2、經專家組授權或委托,以專家組的名義或代表專家組參加有關工作活動;
3、推薦專家組新成員;
4、退出專家組。
(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專家組的有關規章制度;
2、在工作過程中,嚴格貫徹落實國家和行業的相關標準規范;
3、積極參加專家組的相關活動,結合個人專長努力為行業和企業服務,并認真完成專家組交付的工作任務;
4、自覺維護專家組的聲譽,未經專家組的授權或委派,個人不得以專家組的名義從事各項活動;
5、遵守職業道德,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為行業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六條 專家組成員如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專委會和專家組對其進行勸誡。不接受勸誡或情節嚴重的,經專家組研究可除名,并經有關媒體向行業通報。
第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中國石材協會人造石專委會。
第八條 本辦法自中國石材協會人造石專委會全體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中國石材協會人造石專業委員會專家推薦(自薦)表
填表日期:2015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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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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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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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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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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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會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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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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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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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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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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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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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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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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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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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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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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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術 工 作 簡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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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業 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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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簽字 推薦單位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