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名稱:西區(qū)春園路北段道路市政工程施工
二、招標單位:廣州開發(fā)區(qū)土地開發(fā)建設中心
聯(lián)系人: 胡工 ;聯(lián)系電話: 020-32068359
項目代建單位:廣州開發(fā)區(qū)商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 李工 ;聯(lián)系電話: 020-82112965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建科建設監(jiān)理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 李工 ;聯(lián)系電話: 15920331992
三、建設地點:廣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西區(qū)
四、招標內容、規(guī)模:路長約440米,車行道寬約20米,人行道寬約10米,瀝青砼路面,軟基處理,DN400給水管,DN700排水管,DN500排污管,路燈工程,綠化工程,十二線電纜溝,交通工程等(詳見工程圖及工程量清單)。
五、預計發(fā)包價: 約1200萬元
六、資金來源: 財政投資
七、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
2008 年10月17日---- 2008 年10月17日
上午: 9:30 — 11:30 ;下午: 14:00 —16:00。如報名參加投標的申請人數量過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經報工程管轄招標監(jiān)督機構備案,招標人可以發(fā)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資料時,授權委托人須持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必須是本工程負責人。
八、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地點:
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開發(fā)區(qū)、蘿崗區(qū)交易部(廣州市開發(fā)區(qū)志誠大道302號融匯大廈10樓)
九、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條件:
1、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2、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企業(yè)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符合《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敦促有關施工企業(yè)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報工作的緊急通知》(粵建安函[2008]50號)規(guī)定情形的,執(zhí)行該通知);
3、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不含暫定三級)或以上 資質;
4、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的人員為市政工程專業(yè)二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未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或臨時執(zhí)業(yè)證書的應符合《關于建筑業(yè)企業(yè)項目負責人參加投標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號)第二條規(guī)定)或穗建筑[2008]309號文第二條規(guī)定,符合廣州市建委《關于加強項目經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號文)規(guī)定,并持有項目經理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B類);注冊建造師證書中的單位必須與報名單位一致;
5、投標人自 2006年9月至今在廣州地區(qū)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業(yè)績(類似工程業(yè)績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不含暫定三級)或以上資質方能承接的工程造價在1200萬元以上(含600萬元)的城市道路工程),需同時提供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核發(fā)的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應由以下單位確認: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廣東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廣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廣州市番禺區(qū)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標中心)、前廣州市花都區(qū)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前廣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以及從化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提供的業(yè)績資料必須注明:工程名稱、工程詳細地址、工程規(guī)模、建設單位名稱、地址及聯(lián)系人、手機及辦公電話。
6、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的狀態(tài);
7、投標人沒有處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
8、投標人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tài);
9、投標報名截止時間2008年10月 17日前 3 年內投標人沒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認定為準);
10、投標人及其有隸屬關系的機構沒有參加本項目的設計、前期工作、招標文件編寫、監(jiān)理工作;
11、投標人與承擔本招標項目監(jiān)理業(yè)務的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12、關于聯(lián)合體投標: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13、投標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14、根據穗開規(guī)[2007]159號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區(qū)不良記錄的單位或個人報名(不良記錄具體名單以接受報名時廣州開發(fā)區(qū)網站http://www.gzzb.gd.cn上公布名單為準)。
十、正式投標人的確定方式
1、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時,取全部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超過 12 名時,從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中隨機抽取12名成為正式投標人。
3、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十一、接受報名及資格預審工作執(zhí)行《關于發(fā)布〈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正式投標人確定方式的規(guī)定〉和〈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規(guī)定〉的決定》(穗建法[2005]161號)及市招標辦《關于重新發(fā)布加強投標報名和資格預審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號)規(guī)定,資格預審工作由業(yè)主依法成立的資格預審委員會負責。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據《關于轉發(fā)〈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設立最高報價值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號)設置投標最高報價值。投標最高報價值為經廣州開發(fā)區(qū)財政局審核的招標預算價下浮,道路、交通、給排水、照明工程下浮率15%,綠化工程下浮率25%。
十三、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詳見附件一《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一式 二 份,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為準),《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十四、屆時所有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申請人應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準時參加搖珠會(不需搖珠時另行通知),授權代表必須攜帶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出席。如投標申請人未能按時到達搖珠現(xiàn)場,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搖珠,放棄本次投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標申請人自負。搖珠會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開發(fā)區(qū)、蘿崗區(qū)交易部見證下進行,具體時間另行書面通知。
十五、投標擔保:本工程投標保證金貳拾肆萬元,被確定為正式投標人的投標單位應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交至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開發(fā)區(qū)、蘿崗區(qū)交易部。否則,招標人視其為不響應投標而拒絕其繼續(xù)參與投標過程,并有權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十六、投標人不得擅自不參加開標會,因故不參加開標會的,應在開標截止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告知招標人。否則,招標人視其為不響應投標而拒絕其繼續(xù)參與投標過程,并有權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十七、投標單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標文件中任何違法及不公平內容向廣州開發(fā)區(qū)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署名投訴。
十八、本公告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gzzb.gd.cn)和廣州開發(fā)區(qū)網站(網址:http://www.getdd.gov.cn)發(fā)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也將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和廣州開發(fā)區(qū)網站發(fā)布。本公告在各媒體發(fā)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處,以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fā)布的文本為準。
十九、本招標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標文件范本,與范本內容不同之處均以下劃線標明,所有標明下劃線部分屬于本公告的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樣的效力。
招標單位:廣州開發(fā)區(qū)土地開發(fā)建設中心
代建單位:廣州開發(fā)區(qū)商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廣東建科建設監(jiān)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2日
附件一:
投標申請人報名資料一覽表
工程名稱:西區(qū)春園路北段道路市政工程施工 投標單位(蓋章)
審核確認: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接收資料人員與投標申請人代表對以下報名資料共同核對,審核情況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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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接收資料人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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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申請人的代表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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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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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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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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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提交資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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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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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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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欄不需申請人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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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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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建設工程投標報名申請表(不用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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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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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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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申請公函(同以下資料裝訂為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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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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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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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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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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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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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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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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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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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年檢頁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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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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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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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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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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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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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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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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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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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委派項目負責人的建造師注冊證書或建造師臨時執(zhí)業(yè)證書或符合《關于建筑業(yè)企業(yè)項目經理參加投標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號文第二條或符合穗建筑[2008]309號文第二條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及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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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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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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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B類)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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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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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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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師已在廣州市建委備案的證明材料或按照(穗建筑[2008]192號文)第二條規(guī)定或穗建筑[2008]309號文第二條規(guī)定的備案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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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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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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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類似工程業(yè)績證明材料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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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申請人在此填寫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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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申請人業(yè)績詳細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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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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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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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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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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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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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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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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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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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違反本招標公告第九6、7、 8、9、10、11點要求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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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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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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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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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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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標申請人提交兩項以上業(yè)績資料,可將本表第12項按照原格式擴展。
2、本表一式兩份,一份附于報名資料內首頁,作為報名資料目錄,另一份交回投標申請人的代表。兩份表格中每頁的“審核確認”欄均需雙方簽署。
3、本表原件審核情況欄及備注欄,報名單位須留空,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單位機構審核后填寫。
4、本表中有修改情況,須經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接收資料人員和投標單位代表共同簽署。
5、本表中所有承諾書均需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同時,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附件二:
投標人業(yè)績詳細情況表
工程名稱: 投標單位:(蓋章)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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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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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業(yè)績詳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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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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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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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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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規(guī)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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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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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詳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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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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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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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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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聯(lián)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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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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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聯(lián)系人手機及辦公電話(兩者都須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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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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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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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投標單位需保證上述提交的業(yè)績情況材料是真實的,否則愿意接受公開通報及投標保證金不予退回,并愿意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
2、建設單位聯(lián)系人必須是熟悉本工程施工情況,且所留座機及手機必須是在用號碼,以備招標人核查其真實性。若號碼或人員姓名不正確導致招標人無法核查其真實性,產后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負。
3、投標申請人提交兩項以上業(yè)績資料,可將本表按照原格式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