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日照市環保局、監察局開展石材加工污染專項整治執法檢查
點擊數:2349 發布時間:2006-06-30 來源:國家環保局網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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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國家、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市監察局、環保局聯合下發《石材加工污染專項整治執法檢查方案》,決定在全市開展石材加工污染專項整治執法檢查。
這次執法重點是全市石材加工企業是否配套建設標準的廢水沉淀池、循環池和干化池;是否落實鋸泥集中清運制度;排污費征收是否到位;石材加工企業是否與清運公司簽訂清運合同。
《方案》要求,一是石材加工企業要建設符合《石材加工業戶污染綜合整治標準》治污設施。二是各相關鄉鎮要建立符合環保要求的、便于回用的鋸泥存放場;2006年8月10日前,成立市場化運作的固廢清運公司,并完成沿河、沿路鋸泥、廢料的清理工作。三是石材加工企業與清運公司簽訂鋸泥清運合同,及時清運鋸泥、廢料。不得在院墻外堆放各類石材制品、廢棄物等,不準占道經營;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排污費。四是未經審批擅自新建、擴建的大鋸必須停止生產,2006年8月30日前拆除生產加工的一切設備。
各區縣和鄉鎮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將整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層層落實責任,制定周密方案,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市監察局、環保局成立聯合執法專項檢查小組分階段對各區縣進行檢查。對未按照要求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和已依法關停但擅自生產的石材加工企業實施永久關停;對不依法行使職權,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的,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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