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下達處罰決定書 責令57家石材企業停止生產
點擊數:1596 發布時間:2012-07-31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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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確保晉江石材業在本月31日前全線退出,晉江市環保局對57家從事石料加工的石材企業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停止生產并繳納罰款。
據悉,57家石材企業均未停止石料加工生產,需要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主管部門驗收(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三款關于“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經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法律規定,晉江市環保局責令57家企業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一日內立即停止石材加工生產,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等環保設施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不得恢復生產,并于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罰款。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晉江市環保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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